【中车网 评论】不管是出租车的改革,还是拼车被上升到政策层面,其实都是由于堵车造成的。北京打车软件纳入官方平台、广州施行的哥聘任制、北京出台鼓励私家车拼车政策等等,且不论做法的有效性,在思维方面,笔者积极予以支持,至少政策层面的逻辑由“指挥”的老大地位,悄然转变成为“辅助”的支持者的角色,于国于民实乃有益。

笔者曾经对北京出租车改革有关的模式进行过探讨,打车软件的出现,成了政府作为官方调度的“工具”,进而半强制性的强化出租车运营。虽然对于出租车整体的激励政策略显不足,但服务内容相对于原先的僵硬的管理有所松动,开始融入人性化。

在出租车改革方面,广州显得更进一步。其采用的“的哥聘任制”更多的考虑了保障,更加符合人性。如在聘任制模式下,出租车司机成为企业的员工,每月工作26天,在规定的4个休息日中,可以自主选择休息或营运。司机完成任务定额费用后,可以拿到“基本工资+奖金”,同时公司为司机购买社保和公积金,这已经显露出公司化运营+激励机制为该行业注入动力。

而对于拼车,北京本次终于“顺应民意”,开始正面的鼓励私家车拼车政策。而就在不久前,官方对拼车的主流认识还强调“为拼车属于营运性质的不合法规的身份”。如果从法理上来看,这可能与运营性质所要求的条件不符;如果从情理来看,又很好的满足了市场需求,存在民众基础,这就构成了“拼车”这样的灰色地带。

【拼车日益风行】

这背后体现的是政策对于市场的理解。当局者认为拼车有碍于“对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的监管”,隐形的促进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但在市场的角度,这无疑是某种程度的“利益垄断”,如果拼车的方式可以获得很大的便利性,也能让每个人的费用得到较大的节省,你情我愿为何不可?

正如当年杭州的“拼车新政”引来不少争议一样,如果搭个便车也要签协议、备案,那在执行层面上实际上阻止了人们寻求合理的解决需求的渠道。北京此次也同此前的广州一样,在态度上出现转变,积极的为其寻求合法化和行政资源的支持,是惠民之举。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杭州此前政府为拼车备案划定的红线是“不来钱”,这在操作性上几乎等同于“一刀切”,这让许多有着组织“拼车”冲动的组织者毫无动力可言,消费者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这种做法也很难得到效果,如果到马路上找到出租车,告知几个人进行拼车,几乎所有的司机都会就地起价,按人头多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很难制止。而如果政府介入拼车的管理,关键的问题是将“黑车”和“合理拼车”区分来看,单一的通过“量”和“钱”来,更多的应该是在原则上和具有一定操作性的问题上,予以规定。

【更广泛的拼车有车存在的市场空间】

最简单的例子是,与其规定“不允许”触及收费进行合租,或者打击不具有运营资格的私家车,不如官方结合打车软件,学学车企,组织构建一个“拼车指导价格”的网络,让单纯打车、拼车,不同目的地之间的运营价目变得更加透明合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这远比“一刀切”或者出台过于细致的政策要更有效果,这和“案例法”有些类似。

笔者认为,选择打出租车还是拼车,市场具有自己的调节方式。当拼车人数不够而发车缓慢的时候,打车就成了自然而然的选择(某种程度上,合法运营出租车当乘客只有一个人时,就是拼车不成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当拼车需求较多,如上下班远程拼车、临时事件拼车、周末郊游拼车等等,有了政府相对透明的指导价格,乘客不必再担心被“黑”,出租车之间也会形成良性竞争而与消费者进行议价,此乃一举两得。

除此之外,在目前支付平台简洁、智能手机、打车软件等极大的简化了交易成本,这可以更有利于政府施行合理、人性化的政策与监管。拼车作为一种相对“创新”的运营合作方式,例如类似于德国的“汽车共享”模式,作为政府,应该积极予以肯定。(文/中车网 孙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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