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汽车的又一大奇召(文/古清生)
浙江赢了,全国都在看
由于不是丰田车主,而且俺可以打包票,永远也不会买丰田车,所以,对丰田的评论,俺在丰田章男来京道歉之后,再未理会,想当然地理解为,丰田公司即将处理中国的丰田善后事宜。在美国召回了,欧洲召回了,日本之本土也召回了,中国召回只是一个流程问题,却不曾想,丰田居然没那个打算。
仔细地思想一下,丰田思维的确不落俗套,当你以为丰田出售明知有缺陷的车在事情败露以后,它必须予以召回并赔偿来平息消费者愤怒,事实则教育了中国汽车消费者,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丰田欺,丰田偏不召回,丰田车出现问题,那一定是车主驾驶技术有问题。
然而,终于有一个省份的丰田车主打赢了官司,丰田败了,必须召回浙江省的丰田RAV4,并予以赔偿。坊间消息传出以后,没有人奔走相告,因为丰田输了官司,只认可浙江消费者,其余国内其他各省的丰田车主只好望浙兴叹:同车不同命啊!
浙江有一个地方性法规,这个法规规定,丰田这般存在严重缺陷的车必须召回,而且还要对车主进行赔偿。俺以为,这尚未触及核心,因为不论从哪方面看,中国都有一个关于召回的制度或暂代制度,找不到法律来执行,那却是一个歪理,俺个人以为,只要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召回及赔偿一款,丰田召回存在严重缺陷的汽车,那就是应该做的份内之事。
丰田车主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俺一贯以为,丰田车主花钱买危险,花钱买罪受,那是活该,丰田公司早在1980年代在中国就是死不认错。他们情愿花费更多的钱去封媒体的口,也不愿拿出一小笔钱来服务它的消费者。但是,俺今天不这么想了,一则丰田汽车的消费者,到底是自己的同脆兄弟,二则存在严重缺陷的丰田汽车行驶在中国的公路上,不论是其他车辆,还是行人,都可能随时受害。
RAV4的暴冲,那是十分可怕的,谁也没有那么坚实的臀可以承受它的追尾。如果丰田车行驶在立交桥上,谁知道它会不会突然从桥上跳下来,那空降丰田俺相信谁也不能承受。在丰田召回以及赔偿这件事情上,俺认为一方面政府要强力干预,如浙江省那样,司法体系以及消费者保护协会一起上,而消费者也不要再忍耐了,中国人不能再做麻木人。鲁迅先生当年在日本读书,就是看到日本兵到中国来随意砍杀麻木的中国人,愤而弃医从文,要唤起国民精神,悍卫自己的生命以及民族自尊。
国人应该自觉起来抵制丰田车
虽然俺不认可揪住日本不放,历史过去,所谓抵制日货,现在也不太现实,至少俺自己也没法抵制日货,比如数码产品中的日本相机、摄像机,这些产品中国都不能生产,以前中国尚有这些企业,后来被日本企业兼并以后,中国就没有了。
丰田汽车公司成立之际,就被日本政府注入股份,受到特殊待遇,即为日本侵略中国制造战车。可以说,丰田车就是发侵略中国战争财壮大起来的,而不是它通常讲的那样,美国市场给它提供了机会。丰田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造车所用钢铁和焦碳,都需要日本政府特批,一般企业得不到这些紧俏物资,而丰田能得到。那么,这些俺也不谈了,只说现在,丰田公司凭什么在美国召回。欧洲召回,日本召回,到现在浙江召回,却在中国其他省份不召回?这也太藐视中国法律与消者了吧?
俺认为,现实就是最好的教材,当中国的消费者拿自己的血汁钱买了丰田车,而这车已经给他们造成伤害,或者正可能给他们造成伤害,而丰田公司对此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丰田公司掌门人丰田章男到北京来继续忽悠中国人,说丰田车是安全的,可靠的,既然如此,那又为何要专程从美国赶到北京来道歉呢?那又为什么要在美国痛哭流涕呢?
因此,俺呼吁,只要悄有一些骨气的中国人,就要抵制丰田车!不管它是进口丰田,还是合资丰田。说起来合资丰田的中方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既然他们一起无视国人的生命安全,那就要一起抵制。
政府何时能硬起来?
俺关注到丰田汽车安全隐患露暴于世界的面前时,国家质检局也曾发出一个公告,说是丰田汽车有安全隐患,但是,这远远不够,汽车消费者每买一辆车,都交纳了10%的购置税,这些税养活着政府的一些官员,这些官员就应该负起责任,以维护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利益。尤其是关涉到安全的重大问题,这一点都不能马虎。
人大及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不要让丰田这类不负责任的跨国企业钻中国的法律的空子,政府在现在要硬起来。温总理说得好,政府就是要让人民幸福,过得有尊严。在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权方面,政府不支持,中国汽车消费者无法有尊严。如同眼下正发生的事情,在一个国度,在同一厂出品,一个车型,在浙江可以召回与赔偿,而在其他省分却不实施,丰田公司在中国也玩起了一国两制,这让一切悄有良知,不昧良心的中国人,都看不过眼。俺也希望政府的媒体也一定要为汽车消费者说话,虽然丰田公司在中国收买了许多的枪手,可是在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时刻,那是不能疏忽的,就像山西煤矿漏水,在小漏时麻木,一旦大漏起来,那就无法收拾。俺们不能忍心看到丰田汽车的暴冲成为中国的马路杀手。
是时候了,中国汽车的自主品牌已经崛起,不用担心丰田公司会退出中国,既然它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要让跨国公司在中国承担国民义务,中国不能仅仅是它的掘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