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东晓程
惨祸又一次降临,上海大众将星陨落。精英人才倏忽离去,全国业界一片唏嘘。交通惨祸在不断变换花样地搅扰我们的生活,也在一次又一次地叩问:我们怎样在汽车社会中安全活到老?
车辆多了,车速快了,道路窄了,新手多了,交通乱了,而我们的法律意识没变,参与交通的姿态没变,随意违法、随意变道和任意在机动车道穿行的习惯没变。以我们的种种不变应对飞快的车速和疾驰的车流,我们的安全感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残存几许?日常生活风险又增加多少?
才几年的时间,看看我们身边认识的、熟悉的、同事同窗、要好的亲友中,竟有多位心宽体健者被车祸夺去了生命,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不必发动战争,也遑论战场输赢,只这交通事故,就消逝了多少有生力量。
每次在路上,我都注意执勤的交警是不是去过问和提醒违法穿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遗憾的是,若干年来,我没有看到一例违法的行人受到警告和处罚,甚至连弱弱的提醒都没有。而且我也问过周围的朋友,所有的人都没有见识过交警警告处罚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而在专门收治交通事故伤病的公安医院,缺胳膊少腿的大多都是有着不同违法情节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很多中小城市,行人违法没有一例处罚,却有上百人被撞。管理的缺位和法制文明的低下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很多中小城市50CC以下的轻便燃油摩托车以助力车的名义上路行驶,没有牌照,驾驶人没有证件,没有经过训练,大小道路、机动车道上随意穿行,这类摩托车经销商任意销售,而交警等相关部门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不加任何限制,更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到底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人随意穿行,致使燃油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量发生,惨死者众多,已经成为地区性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时,交警对燃油摩托车以轻便摩托车的上路标准对待,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等都将成为违法情节,致使死伤者承担责任,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上路前不加限制疏导,出事后再令其承担责任,如此管理,害惨了一大批轻便燃油摩托车驾驶人。在中小城市,50CC以下的摩托车驾驶人中有不少50岁以上的老人,事故率极高。早在五年前就有政协委员提过提案,建议出台法规严加管理,但至今交警方面没有举措。
行人和机动车违法,交警无所作为的原因是,管不了。实际上,交警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机动车的管理上。他们认为机动车是主要矛盾。而放任行人违法,交通法规关于行人的条款近乎无效,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没有严格的执法作后盾,行人的法律意识将更加淡漠,对行人执法势必陷入积重难返的境地。道路交通秩序更乱,交通事故率难以下降。
不必讳言,对行人违法的管理,没有收入,没有实惠。而对机动车违法的管理,有罚款可以入账。很明显,执法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这里有明显的趋利性执法倾向。
面对行人违法无动于衷,而行人违法又导致了交通事故,疏于管理使交通事故率增加,交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
是法不责众么?非也。没有守法氛围,守法的公民也会变成违法者。执法是一种限制,更是一种引导。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管起来,将学生管起来,将企业职工管起来,只要发现这些人路上违法,立刻通知所在单位到马路上令人,并将违法者单位及其法人公布于媒体。剩下的外来务工和社会闲散人员的道路违法管理,就可以集中攻关了。
建议各级交管部门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将对行人违法的执法数量、行人违法频率作为政绩加以考核。没有完成行人处罚指标的,一律采取组织措施。对司机罚款可以签合同、领任务、定指标,对行人违法的管理制定指标,应在情理之中。
当然,对大货车的超载、抢行、不加尾部防护栏、不加危险警示灯的种种现象,更应该加强管理。这些,只要拿出对付机动车三分之一的精力,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