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网 评论】一向和汽车界没什么太多联系的互联网企业,近日却被腾讯QQ和奇瑞QQ的就“QQ”商标权的争夺推到了风口浪尖。坊间称,这是一场“谁都输不起”的官司,只不过这次被告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如果原告胜利,则很可能是“三方谁也输不起”。

腾讯与奇瑞在早年就QQ的商标使用问题,一度互相“默许”,双相安无事,共同推进“QQ”品牌的知名度和发展,还曾针对合作形式开展过多次磋商,这正是由于双方所处领域不同。但随着后来腾讯涉足QQ在汽车领域的注册,双方关系破裂。

"腾讯QQ"最早为腾讯为了与美国在线的OICQ避免冲突而在2001年8月更改,注册类型为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随后,在2003年,奇瑞推出其微型车奇瑞QQ,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都没有对QQ商标的使用问题进行过对抗。

【奇瑞的QQ】

但腾讯在2005年开始在第12类汽车灯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这引爆了奇瑞对其不满,遂于2009年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腾讯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裁定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的“QQ”商标。而到2009年的时候,事实上双方已经都因“QQ”而受益。

按照常理,腾讯并无意进行汽车生产,在注册QQ商标之时,也没有涵盖汽车行业,并且注册的是图形,这是奇瑞认为腾讯属于恶意进行注册的一个理由;而腾讯方面则认为奇瑞在推出该车型后,借助的是当时“风头正旺”的QQ口碑,得以获得销量的迅速放大,进行汽车业的注册,也是出于“保护性”而进行的。

从互联网的角度,在进入汽车业的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具备的情况下,选择在汽车业进行“QQ”的注册,有抢注之嫌;而从汽车业的角度来看,奇瑞花了超过2亿元的广告费用,其从事的实业更是难以仅仅通过宣传就得到广泛认可的(如果车子做的不好,也不会有这么多人买),从这个角度来看,腾讯其实并没有占多少理。

此外奇瑞表示,腾讯注册的QQ为图形商标,并非字母;而奇瑞则是在汽车行业唯一一个注册“QQ”字母商标的企业,并且早于2005年腾讯在汽车业的注册,因此奇瑞并不买账。

【腾讯QQ的企业商标】

腾讯如今已经发展为互联网巨头,奇瑞QQ销量累计也上百万辆,都不是个小数据,谁输了官司,都意味着和“QQ”说再见或者支付一笔数额庞大的补偿。而将商评委列为被告,一但输了官司,可能会就此起了个头,让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类似的“战术或者方法”来实现对自己的保护或者对对方获取赔偿。

这让笔者想起来此前观致与奥迪关于“CQ3”的官司,双方同处一个行业,观致作为后来者,在德国输了官司,在瑞士日内瓦却赢了奥迪10万美元的赔偿。从这个判决来看,双方也是同样在关于Q的问题上进行焦点谈判。想想一下如果此时的腾讯加入进来会如何?

从我们的常理来讲,如果作为一个驰名商标,在于其相处几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里,想必消费者不会予以混淆。比如当消费者认为其在接受了“QQ”是指的通讯软件,也不大可能会同时把QQ汽车当做是腾讯的产品;反而如果当某个企业想做一些“跨行业”举动之时,商标名称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留给人想象空间的是,苹果可以进入汽车领域、谷歌可以开发无人汽车,QQ同样可能进入汽车领域,一旦通过收购、合资等“借壳入市”的方式,未来“腾讯牌汽车”也并非不可。

不过,如果腾讯想进入汽车界,与其和奇瑞打这么久的官司,还不如在物联网和互联网时代与整体制造企业进行充分的合作,让“一个QQ,下好两个蛋”减少双方精力的消耗,争取向国际竞争,如此岂不更好?(文/中车网 孙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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