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国内燃料油首次降价解读(文/屠龙刀)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云云。

解读之一:降价未到位,里边有伏笔

毋庸置疑,这次燃油降价是大势所趋,是惠及全民的利好。发改委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车主们应该雀跃欢呼才是。不过,网络上看到消息的车友反应却不是那么回事。原来,仔细解读一下电文,却发现降价里边有伏笔。这里边有一个读起来比较拗口的很重要的词组,“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那么,何谓“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呢?

根据同时出现在新华社电文里的国务院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决定,电文里的“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实际上指的19日凌晨开始实施的燃油价格是包括了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部分,也就是 “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也就等同于,降价后的汽油价格包含了即将在2009年1月1日后用以费改税的那块消费税,即燃油税。因为,根据电文的意思,从19日开始的这个油价也将成为明年1月1日的油价。

笔者才疏学浅,但愿自己解读的并不正确。可是,对照近期国际燃油价格走势和一些国家的油价,笔者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这个降价后的价格应该更低。只有含这部分税额,才能保证“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当然,这次降价也可以做如下解读:这次降价并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两次。现在没有加燃油税,到了元旦二次降价后再加税。到时候降价的幅度是汽油0.8元,柴油0.7元等等,恰好抵税,从而油价总体保持不变。即便如此解读的话,算上这次降价,汽柴油总共降价1.71元,离专家2.5元的下降预测还有差距。

总而言之,就像“朝三暮四”的故事,看上去发改委是顺应民心,走的是先降价后收税的路线,其实,只不过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降价的同时提前实施燃油税而已。

解读之二:油价本含燃油税,为何不退养路费

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燃油税基本上就是费改税,一部分消费税改称燃油税。如果不会在元旦时二次降价,那么目前的油价“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也就是说提前实施了燃油税,为什么不把车主们多交的13天养路费和其它5项收费退回来呢?电文里没有提及这方面的内容。是有关部门忽略了,还是根本就是没放在心上?我们不得而知。先让我算算如果退养路费的话得退多少。按照每月110元算养路费的话,13天的养路费就是47元多。按照笔者所处的城市汽车数量算得话,最保守也得三千万。何况货车缴的更多。放之全国4000万台乘用车计算,这个数字很庞大。这还不算农用车与各种摩托车的缴费。

解读之三:燃油价税改革,步子要更大一些

发改委从出台燃油税征求意见稿到汽油降价,用了半个月时间,决策时间有一周,汽油就降价啦。先降价再征税的民意得到了部分体现,从这个角度上讲,发改委和有关决策部门的办事效率有了进步。不过,看起来,政府的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的步子还是有点小,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形成。成品油价格调整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样的要求,对发改委的决策水平而言是不是有点勉为其难?笔者觉得,燃油价格调整的频率再快一些,别滞后国际油价的步伐太久,有关部门应该是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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