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南京市宁南汽配城门前的丁墙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价值250万左右的宝马M6跑车失控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骑电动车的男子当场死亡。目击市民称,这起事故是宝马跑车司机玩漂移酿的祸。
从围攻悍马,到飚车撞人,中国人似乎都知道,南京人开车都很猛。南京富二代的恶行再次印证了开好车的并非是好人这个说法。
依老刀看,这帮子没有公德心的富二代仗着有点小钱招摇过市炫车还行,玩车就有点雷声大雨点小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了。马力稍微大上一点就驾驭不了,开M6这样的车子还能出事故,简直是对BMW优秀操控性的侮辱。
那么,这场事故中的司机应该担什么责任呢?老刀以为,应该以5月1日刑法修正案中的危险驾驶罪入罪。
为何?在马路上漂移,明知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凭借侥幸为之是故意,漂移,属于“追逐竞驶”中的“竞驶”行为,失控撞死路人应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综合种种,以危险驾驶入罪比较合适。
有人说,法律对追逐竞驶的具体行为没有规定,比如说,追逐速度起点是多少,比如竞驶到底是什么。老刀以为在法律解释出来之前,追逐速度无须设定最低速度,应以目前道路限速为限。而竞驶则为非常规驾驶,有炫耀意味。马路原地漂移即是如此。当然,追逐竞驶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条件是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
追逐竞驶和酒驾性质差不多,都对公共安全屡屡形成挑战,且屡禁不止,和酒驾一样形成道路公害。只有拿出打击酒驾的决心治理,方能警示那些仍然存有侥幸心理的驾驶者们。但现在的情形是,执法者往往按交通肇事程序处理这样的案子。希望南京M6撞人事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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