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网 评论】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每天都有许多神奇的事情默默的发生着,比如用皮革制造的胶囊、用甲醇保鲜的白菜、注了胶的猪肉、用违禁药袋套装的烟台苹果等等。
如果说这些行为只是少部分人的道德败坏、利欲熏心,那么律法呢?有人将蓄意谋杀说成是激情杀人、把强奸幼女定性为嫖宿幼女,就连十分严重的醉驾也能因“开得不远”而免予刑责。

看来,想要在这片土地上活的滋润是需要一些技巧的。有时候,这些技巧并不源于你的勤劳善良,而是旁门左道。
从被“免予刑责”的醉驾事件本身来看,事情原委相当清楚。那就是某官员酒精测试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被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然后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的理由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像这样的行为的确应该被严刑峻法,但事实上总是很轻微的。根据大陆制定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然,在这里也提到了追究刑责,只是非常的含混。
接下来,这部法律继续说提到了刑责,比如说是不是发生了严重的事故。这就有点类似于药家鑫杀人的事件,既然撞到了要逃逸,被看到了要杀人,犯罪的定性还要看这八刀是不是属于激情杀人,是不是捅错了了地方等等。因此,正因为这样,关老爷们首先关心的并不是事件本身是否清楚,判决的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执行的时候会不会有偏差,而是看被判刑的人是谁,有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能够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公鸡解释为母鸡,把明显的事实说成“开得不远”,十分荒谬。
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倒是严刑峻法,令许多人相当期待:比如说美国,酗酒驾车直接被定性为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会被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为达到不再触犯的效果,在加利福尼亚州,这些酒后驾车的司机还必须“参观”停尸房,强迫参观车祸死亡者的尸体解剖现场。高额的罚金几乎是每个国家通行的标准,但更多的却是漫长的监禁。一旦造成死亡,在加拿大会面临14年监禁,日本为最高20年。除了酒后司机的责任之外,在日本等一些国家,乘客也会被“连坐”追究其刑事或者其他责任。
也就是说,从事件的判决过程来看,法官们过于随意,甚至可以说十分的外行。至少,从专业性的角度来解释,您可以把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这句话拿出来说说吧?他们偏不。
因此,正因为我们的处罚力度过于“人性化”、过于宽容,才导致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过度的宽容意味着集体的犯罪,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你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实际上也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就是犯罪!(文/中车网特约评论员 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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