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在此之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2009年7月24日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这个解读通知在去年底公布的2010年继续实行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中并没有得到改变。去年底公布的2010年继续实行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仅仅将2009年的最高6000元补贴提高到18000元。这一提高让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变得具有吸引力,从而对2010年购置税提高带来的副作用有了一点抵消。

  显然,商务部两度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完善修改有着更大的目标诉求。这个诉求就是通过提高以旧换新补贴和以旧换新+购置税部分减免方法,继续实现扩大国内汽车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

   我们从2009年的中国车市可以看出政策对于汽车消费者的影响。按照央视报道中的专家的说法,谁也没有想到中国汽车销量会在2009年提前超过老美从而让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

   去年的汽车振兴政策包括1.6L及以下排量购置税减半征收、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其中,前两项政策对于中国汽车销量的增长起关键作用。2009年,小排量汽车价格坚挺,汽车下乡产品第一次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而对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说,所起的作用低于商务部的预期。按照当时商务部的预测,今年应该实现报废汽车270万辆,而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最终数字并不乐观。

  除了各地政府组织的报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外,关键的原因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高6000元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在太少。而且,购置税部分减免政策和以旧换新抵触,很多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车主会选择直接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而不用去花费相当的精力去换取最高60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因为补贴和减免费用比起来相差无几。对于购买1.6了以上的车型的消费者来说,最高5000元的补贴吸引力并不大。所以,2009年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罢了。

  其实,和购置税部分减免政策一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促进消费的同时也顺应顺应建设节能减排社会的潮流趋势,这两者结合起来应该是锦上添花。商务部的这一新政将是中国车市在2010年利好之一。政策是好的,关键的问题就是在于执行了,如何更有效简便地实现以旧换新,让消费者愿意以旧换新,恐怕是商务部2010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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