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庞大集团巨亏62亿被上交所连环33问后,又被公告存在违规处分。

2019年5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庞大集团(1.230, -0.05, -3.91%)及相关责任人在权益变动上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上该披未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发文公开谴责。其中,时任董事长庞庆华被上交所公开认定3 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时任董秘刘中英被予以通报批评。

庞大集团是河北省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上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3日,2011年4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汽车销售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猛,曾是全球市值最高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其净利润更是高达12.36亿。但近几年,伴随着经营状况的不断恶化,庞大集团的股价大幅下跌。自2015年6月以来,庞大集团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行阶段,最低触及1.13元/股,较2015年6月18日最高点8.36元/股跌幅逾83%。截至目前,庞大集团股价报1.24元/股,据昨日通报发出至今,市值一夜亏损3亿,如今市值仅为82.77亿元。

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据上交所发文披露,信达敏公司和庞庆华是一致行动人。为达到利用信达民公司所持庞大集团股票融资并拆借使用的目的,2015年1月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安排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收益互换。但其股票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大公司并未如实披露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也未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交易安排。

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庆华身为庞大集团和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发生共计12.19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

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24日向公司出具了《调查取证通知书》,公司盖章确认并由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亦知悉上述事项。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但公司并未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了上文的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巨亏62亿  芳华已逝

庞大集团作为中国曾经最大汽车经销商之一,现如今也在现实中打压的抬不起头来。2018年公司发布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20亿元,同比下降40%;净利润亏损61.55亿元,同比下降3003%;扣非净利润亏损额高达68亿元,同比下降3174%。近看几年,如果扣除非净利润来看,公司从2012年至今,除2016年外,公司扣非净利润均为亏损。

年报的巨亏,使得庞大面临了上交所的连环33问;而在一周前,庞大集团又因拖欠1700万元的借款,被债权人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此次上交所发公告对其公开谴责,庞大集团离深渊又迈进了一步,使得其成为除ST股之外A股股价最低的个股。

原文作者:贾菡钰
编辑:两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