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车船税法草案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之中。由于此前该草案吸纳了部分民间意见,因此税率和当初又有很大的不同。其中,1.0升(含)以下 60-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乘用车税负由一审时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车税负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虽然该草案较原来有了调整,但是从财产税的角度,以及鼓励节能减排的目的出发,车船税的税率可以按照排量做出更大幅度地减免或者调升。

既然是作为财产税,那么征税的目标财产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价值。那么多大金额的财产才具有价值呢?你不能将所有的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中的财产都进行征税吧?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财产只有到足够高的金额时,才具有征税的意义。

目前,1.0以下的车型价格非常低,最低的也就三五万元,而这个三五万元对于许多家庭来讲,并不具有特别重要的财产价值,而且新车买回来马上就贬值。

因此,对于1.0以下的车型产品进行征税就失去了财产税的本身意义。同时,从环境资源的角度,无论是交通拥堵,还是环境污染,还是资源紧张,小排量车型的推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此,鼓励社会购买小排量车型,并形成一种风尚,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具有直接的影响,虽然现在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但是作为具有长期法律意义的车船税,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更长久的作用。

那么,体现这个作用的重要之处就是要凸显小排量车型的购买吸引力。因此,1.0以下车型的产品,如果免掉所谓的税收,将具有更深远的影响。

而对于大排量车型,似乎税负又显太低,因为这些车型的价值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征收数千元的税收,几乎是九牛一毛,根本就不会影响到这些汽车所有者的购买兴趣,也不会对其财产构成什么压力。因此,对于这些车型,相应提高车船税负,才是更好的选择。(文/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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